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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领导力的贵州实践

 
来源:贵州科学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4-01
 
大数据作为改变贵州格局的发展引擎,经过几年的努力已经进入国家发展的第一方阵。贵州大数据的发展,正在逐步形成大数据全产业链、全治理链、全服务链,走出了一条西部地区利用大数据实现弯道取直、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的发展新路,在全国形成了大数据发展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效应。贵州领导干部缪力同心,持续接力,上下一盘棋,通过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的号召、强抓大数据人才和平台建设、积极参加大数据培训学习、制定大数据发展问责机制等方面的工作,提高了大数据的领导力,实现了贵州发展的新跨越。 贵州大数据的发展从无到有,霎时崛起,体现了贵州领导干部敢为人先的开拓精神和运筹帷幄的政治能力。贵州大数据的发展在冲出经济洼地,构筑精神高地、政治高地方面贡献良多。作为贵州发展的三大战略之一,大数据战略提升了贵州人民的自信心,改变了经济格局和贵州形象,向世人提供了贵州经验和贵州模式。贵州大数据的发展首先得益于省委省政府的大力主推和一系列制度保障。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大数据战略行动决策部署,贵州省委党校以课程专题、分组讨论、论坛研讨、现场教学等多种形式开展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大数据教学培训工作。加强大数据的学习,是战略发展的需要,是时代的需要。省委党校的一系列课程,为全省党员干部充电,让他们在最新知识方面与时俱进,紧跟时代的步伐,高效高质量地推动各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的讲话中指出:“善于获取数据、分析数据、运用数据,是领导干部做好工作的基本功。”这对领导干部的素质提出了新要求。在充分利用大数据推进各项工作的同时,也应认识到,大数据理论和技术都还处于发展早期阶段,远未成熟。近年贵州积累了一批数据应用的成功案例,但是针对大数据本质特征和规律,以及利用大数据求解问题的科学方法论体系等相关基础理论的研究却相对滞后,数据分析的结论往往缺乏坚实的理论支撑,缺乏“可解释性”,因此,在利用大数据分析的结论辅助决策时,仍需保持谨慎态度,“批判性思维”先行。 贵州省委省政府针对大数据战略行动中出现的“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不积极、不作为、不到位、落实不力”等问题,2019年2月印发了《贵州省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问责暂行办法》。《问责办法》的印发,为进一步加快建设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推动大数据与各行各业深度融合提供了制度保障。《问责办法》结合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实际,将问责对象明确为单位领导集体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适用范围上做到全省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全覆盖,同时又有侧重。具体的问责范围为:市(州)、贵安新区和县(市、区、特区)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省相关单位、机构、高校、国企等相关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重点问责对象是市(州)、贵安新区和县(市、区、特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省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在问责情形上,主要针对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数据战略行动各项决策部署不积极、不作为、不到位,贯彻《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意见》(黔党发〔2016〕14号)以及年度目标任务落实不力的相关领导集体、相关负责人实施问责。《问责办法》的一大亮点,是既依法依规、又实事求是,一方面失责必问、惩前毖后,另一方面实行尽职免责,注意保护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包容对待大数据战略行动改革创新探索试验中的失误,激发担当负责、干事创业正能量,让问责更加入情入理、符合实际,体现宽严相济导向。对在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或者干扰、阻碍组织调查的,从重或者加重问责。对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同时,《问责办法》还注意保护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包容对待大数据战略行动改革创新探索试验中的失误。对情节轻微、批评教育后立即改正的,可以免于问责;对及时报告情况、主动纠正错误、有效避免损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于问责;对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勇于承担责任、整改成效明显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问责。在问责方式上,对单位领导集体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问责方式。针对单位领导集体,问责方式有2种,分别为:检查、通报。针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问责方式有5种,分别为:提醒谈话、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问责程序按照问责主体、调查核实、回避、决定、执行、复核申诉等六个环节分别作出规定,确保了程序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大数据正在引发一场巨大变革,深刻改变着人类的思维、生产、生活、学习方式,改变领导管理的治理模式。在大数据时代,随着大数据技术、云计算等广泛应用以及智慧城市建设的兴起,不同领域的网络数据呈现出爆发增长、海量集聚和多样形态等特征,党员干部如何运用大数据做出精准预测和最佳决策,选择最优方案和提升领导力,对国家经济发展、社会治理、人民生活都会产生巨大影响。传统经验性领导思维模式和单向度领导方式已经难以适应大数据时代的诸多挑战,如何运用大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实现科学决策、提升领导能力,已成为大数据时代领导干部面临的新课题和新挑战。无疑,贵州大数据的发展离不开广大领导干部的推动、贯彻,并在工作学习中切实领会了大数据驱动引领创新发展的魅力,实现了贵州发展的新跨越。 [1]《大数据领导干部读本》,大数据治国战略研究课题组,人民出版社,2017.7.1. [2]《贵州大数据战略发展报告(2019)》,吴大华等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5.1. [3]《贵州省大数据纵深发展战略研究》,冯海红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20.8.1. 大数据作为改变贵州格局的发展引擎,经过几年的努力已经进入国家发展的第一方阵。贵州大数据的发展,正在逐步形成大数据全产业链、全治理链、全服务链,走出了一条西部地区利用大数据实现弯道取直、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的发展新路,在全国形成了大数据发展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效应。贵州领导干部缪力同心,持续接力,上下一盘棋,通过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的号召、强抓大数据人才和平台建设、积极参加大数据培训学习、制定大数据发展问责机制等方面的工作,提高了大数据的领导力,实现了贵州发展的新跨越。贵州大数据的发展从无到有,霎时崛起,体现了贵州领导干部敢为人先的开拓精神和运筹帷幄的政治能力。贵州大数据的发展在冲出经济洼地,构筑精神高地、政治高地方面贡献良多。作为贵州发展的三大战略之一,大数据战略提升了贵州人民的自信心,改变了经济格局和贵州形象,向世人提供了贵州经验和贵州模式。贵州大数据的发展首先得益于省委省政府的大力主推和一系列制度保障。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大数据战略行动决策部署,贵州省委党校以课程专题、分组讨论、论坛研讨、现场教学等多种形式开展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大数据教学培训工作。加强大数据的学习,是战略发展的需要,是时代的需要。省委党校的一系列课程,为全省党员干部充电,让他们在最新知识方面与时俱进,紧跟时代的步伐,高效高质量地推动各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的讲话中指出:“善于获取数据、分析数据、运用数据,是领导干部做好工作的基本功。”这对领导干部的素质提出了新要求。在充分利用大数据推进各项工作的同时,也应认识到,大数据理论和技术都还处于发展早期阶段,远未成熟。近年贵州积累了一批数据应用的成功案例,但是针对大数据本质特征和规律,以及利用大数据求解问题的科学方法论体系等相关基础理论的研究却相对滞后,数据分析的结论往往缺乏坚实的理论支撑,缺乏“可解释性”,因此,在利用大数据分析的结论辅助决策时,仍需保持谨慎态度,“批判性思维”先行。贵州省委省政府针对大数据战略行动中出现的“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不积极、不作为、不到位、落实不力”等问题,2019年2月印发了《贵州省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问责暂行办法》。《问责办法》的印发,为进一步加快建设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推动大数据与各行各业深度融合提供了制度保障。《问责办法》结合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实际,将问责对象明确为单位领导集体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适用范围上做到全省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全覆盖,同时又有侧重。具体的问责范围为:市(州)、贵安新区和县(市、区、特区)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省相关单位、机构、高校、国企等相关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重点问责对象是市(州)、贵安新区和县(市、区、特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省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在问责情形上,主要针对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数据战略行动各项决策部署不积极、不作为、不到位,贯彻《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意见》(黔党发〔2016〕14号)以及年度目标任务落实不力的相关领导集体、相关负责人实施问责。《问责办法》的一大亮点,是既依法依规、又实事求是,一方面失责必问、惩前毖后,另一方面实行尽职免责,注意保护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包容对待大数据战略行动改革创新探索试验中的失误,激发担当负责、干事创业正能量,让问责更加入情入理、符合实际,体现宽严相济导向。对在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或者干扰、阻碍组织调查的,从重或者加重问责。对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同时,《问责办法》还注意保护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包容对待大数据战略行动改革创新探索试验中的失误。对情节轻微、批评教育后立即改正的,可以免于问责;对及时报告情况、主动纠正错误、有效避免损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于问责;对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勇于承担责任、整改成效明显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问责。在问责方式上,对单位领导集体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问责方式。针对单位领导集体,问责方式有2种,分别为:检查、通报。针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问责方式有5种,分别为:提醒谈话、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问责程序按照问责主体、调查核实、回避、决定、执行、复核申诉等六个环节分别作出规定,确保了程序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大数据正在引发一场巨大变革,深刻改变着人类的思维、生产、生活、学习方式,改变领导管理的治理模式。在大数据时代,随着大数据技术、云计算等广泛应用以及智慧城市建设的兴起,不同领域的网络数据呈现出爆发增长、海量集聚和多样形态等特征,党员干部如何运用大数据做出精准预测和最佳决策,选择最优方案和提升领导力,对国家经济发展、社会治理、人民生活都会产生巨大影响。传统经验性领导思维模式和单向度领导方式已经难以适应大数据时代的诸多挑战,如何运用大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实现科学决策、提升领导能力,已成为大数据时代领导干部面临的新课题和新挑战。无疑,贵州大数据的发展离不开广大领导干部的推动、贯彻,并在工作学习中切实领会了大数据驱动引领创新发展的魅力,实现了贵州发展的新跨越。参考文献:[1]《大数据领导干部读本》,大数据治国战略研究课题组,人民出版社,2017.7.1.[2]《贵州大数据战略发展报告(2019)》,吴大华等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5.1.[3]《贵州省大数据纵深发展战略研究》,冯海红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20.8.1.

文章来源:贵州科学 网址: http://gzkx.400nongye.com/lunwen/itemid-175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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